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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LES 棒球規則

第一章 比賽之目的

規則1.01

棒球運動是在封閉之場地依照本規則之規定,二隊各9名選手由總教練指揮,並受1名或數名裁判員管轄之比賽。

規則1.02

進攻隊之目標在於使擊球員成為跑壘員,並使跑壘員進壘。(原5.04)

規則1.03

防守球隊之目標在於防止進攻球員成為跑壘員,並防止其進壘。(原5.05)

規則1.04

當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並合法踏觸所有壘,則將為其球隊獲 得1 分。(原5.06)

規則1.05

各隊以較對方更多得分並獲勝為目標。(原1.02)

規則1.06

依本規則之規定於正式比賽結束時,獲得較多分者為比賽之勝隊。(原1.03)